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高中一名跆拳道校隊17歲高姓學生,8月底和一名16歲洪姓學弟進行訓練時,兩人都沒穿戴護具,結果洪姓學生不小心被一腳踢中右頸接近喉嚨部位,當場倒地被送醫治療,沒想到經過25天急救,還是在22日凌晨顱內出血不幸過世。跆拳道練習鬧出人命,也引發跆拳道訓練與比賽時可能產生危險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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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子急救25天身亡,洪爸爸不捨
警方轉述教練說法,因為不是對打,兩人練習都沒戴護具,引發外界質疑;而洪爸爸則對送醫過程不滿,洪爸爸表示,「都沒有(戴護具),那安全防護都沒有做好,人暈倒,你應該是把他抬到對面醫院去,他(同學)還叫救護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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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擊速度靶著重攻擊速度,偏單方攻擊,由攻擊方踢擊防守方手持的速度靶;而踢擊防禦靶則是練力道,攻擊方作出攻擊動作,手肘持防禦靶的選手進行反擊動作,在模式訓練動作之下,兩種靶攻擊方的對象是「靶」不是人,持靶選手可不戴頭盔、不穿護具,教練也可要求兩方選手都穿護具,進行較為複雜的攻守練習。
模式訓練是在教練指定動作下進行
至於「約束」及「對練」形同正式比賽,兩方選手都要穿戴頭盔、護具,兩種訓練模式通常在正式比賽前進行,以模擬臨場感;差別的是「約束」要收腳,也就是動作是真的,但是踢下去的力道是假的,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但是有些選手收腳功夫差,以至對手遭到重擊而受傷。至於「對練」就是打真的,跟比賽無異,但是時間較短,回合數較少,有時甚至只有一腳定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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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條年輕生命無辜消逝,檢警已經展開調查,將對肇事學生和在場教練的責任進行調查,所涉及的刑責一為過失致死罪,一為業務過失致死罪,人命關天,對高度競技性的跆拳道運動而言,震撼性不謂不大。
跆拳道是武術,具有高度危險性
曾經有選手家長對於跆拳道選手比賽所簽的切結書表示強烈異議,認為主管單位或是主辦單位規避責任,一般比賽的切結書格式如下:「本人參加之XXXXXX跆拳道比賽,所附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正確,如在參賽期間造成任何傷害,除遵照大會有關規定的運動傷害保險權益外,其餘一切責任,本人願意自行負擔,放棄向大會追究責任。」文末則是參加選手、家長以及教練的簽名,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要參加比賽。
也就是說,選手參賽期間被合法擊倒、骨折、撕裂傷等等,除了意外保險之外,主辦單位已提前打了「預防針」,「出事別找我」,提出異議的家長認為,選手的人身安全沒有受到保障,若發生意外找誰負責呢?問題是又該如何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