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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協挨轟!成績未達標罰錢 寄公文催繳…小將罰到怕不玩了

▲比賽犯規未達標「要罰錢」,老教練不滿槓泳協。(圖/東森新聞,下同)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里約奧運期間,謝淑薇退賽與戴資穎球鞋風波相繼引起爭議,台灣各單項運動協會受到外界抨擊。現在又有資深游泳教練炮轟泳協的「罰款制度」;根據泳協規定,若選手參加泳協主辦的重大賽事,只要動作犯規或是成績未達標,就會遭到罰款,若沒按時繳納,甚至還發公文到學校催討,導致許多小選手被罰到怕,因而放棄游泳。

依照全國游泳協會的規定,參加各層級的大賽,如果動作錯誤犯規,或是成績未達標,就會遭到處罰;例如100公尺仰式,必須在1分29秒內游完;而100公尺蛙式則是1分32秒,若是沒達到上述標準,就必須繳納罰金。高雄市鹽埕國小有選手在100公尺蝶式項目,離標準只差了不到1秒,就被罰了600元,甚至還有人被開出1200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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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30年教練資歷、現任鹽埕國小游泳教練的葉益榮指出,對某些家庭來說,「那600、1000的罰金是很沉重的負擔」,而基層教練還要去「賣老臉」跟社區的大老闆「募募款、化化緣」,請他們贊助。離譜的是,若沒按時繳錢,泳協還會出公文到學校催討,導致許多小選手不堪負荷,索性放棄不玩。

據了解,各項的運動協會中,只有游泳協會有罰款規定;而泳協回應,相關制度行之有年,是為了提升、維持全國比賽的水準才制定。

不過,葉益榮批評,泳界需要的是推廣與鼓勵,罰款只會削弱個人意願,甚至「很多選手一升上國高中,就轉換跑道」;且從選訓賽的過程中,「幾乎看不到有針對選手培訓的完整規劃」,因此相關規定是否有延續的必要性,也讓他相當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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