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強鹼廢水削1.4億!遭罰238萬仍不理停工令 無良夫妻下場曝

▲桃園市龜山區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仍排放含有強鹼之廢水至塔寮坑溪,嚴重汙染溪水。(資料照/桃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龜山區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仍排放含有強鹼之廢水至塔寮坑溪,嚴重汙染溪水。(資料照/桃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去年間接獲檢舉,龜山區塔寮坑溪水遭汙染,稽查人員採集廢水後檢測發現溪水竟含強鹼,循線查獲上游龜山區裕民化學公司涉嫌排放含有強鹼之廢水,去年8月會同環保署、桃園市調處持搜索票突檢稽查,查獲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亦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遭開罰238萬6800元,並勒令停工,未料該公司卻仍偷排廢水,直至同年12月二度被查獲遭移送桃檢偵辦;桃檢日前偵結將吳姓負責人夫婦、張姓男子等3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並建請法院追徵其犯罪所得1億4059萬3294元,並量處適當之刑度。

▲桃園市龜山區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慘及廢水樣本(資料照/桃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龜山區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採集廢水樣本(資料照/桃市環保局提供)

桃檢調查,市府環保局去年接獲檢舉指稱,龜山區塔寮坑溪水遭汙染,環保局稽查人員循線稽查,懷疑上游之裕民化學公司涉嫌重大,去年8月8日在桃園市調查處持桃園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桃園市環保局人員稽查搜索,當場查獲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亦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卻違法將製程含有強鹼之廢水排放至塔寮坑溪,當場裁處238萬6800元,並勒令全部停工。

未料,53歲的吳姓負責人收到上述書裁處書與勒令全部停工後,仍違反停工命令仍繼續作業,不遵從主管機關上開依水汙染防治法所為停工之命令,經環保局於去年12月13日二度前往稽查,發現裕民公司未遵行桃園市政府前開停工處分而持續作業,將全案吳姓負責人夫婦、61歲張姓男子等3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在塔寮坑溪採集溪水,檢驗出含有強鹼水質。(資料照/桃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在塔寮坑溪採集溪水,檢驗出含有強鹼水質。(資料照/桃市環保局提供)

桃檢認為,核被告吳姓負責人與配偶即現場張姓主管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同案張姓男子亦觸犯廢清法等罪嫌,3人上開犯行而獲有不法利益,檢方認為裕民公司於犯罪期間自2005年1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之所得利益總和為1億4,059萬3,294元,建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之、追徵其價額,亦建請量處適當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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