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槍殺「少爺」逃回台交保被撤 北院今晚緊急重開聲押庭

▲泰國賣大麻槍殺「少爺」石茂強,殯葬小弟周昱帆逃回台保命裁定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周昱帆(黑口罩)涉及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回台應訊被北檢聲押禁見但北院交保30萬元,高院採納檢方抗告意見,5日發回北院更裁。(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籍通緝犯綽號「少爺」的石茂強,今年(2024年)2月在泰國曼谷遭槍殺棄屍,涉嫌共同行兇的台籍男子周昱帆逃回台灣,經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裁定交保30萬元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檢方抗告後,高院今(5日)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已聯繫辯護律師通知周男今晚8點重新召開聲押庭。

北院上月(2月)28日下午3點半召開聲押庭長達5小時,中場2度休庭讓檢方補充聲押證據,因本案發生於境外、檢警都還來不及取得泰國當地的調查資料,法官最後裁定周男交保30萬元,主因是當時跡象顯示周男僅參與清理命案現場血跡,回台到案後主動供出案情、交出手機扣案,並配合採集生物跡證。

法官認為,周男被指涉共同殺人,即使發生在境外,我國司法仍有審判權,但周男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而有羈押原因,不過周男再三保證配合偵辦、隨傳隨到,審酌當時事證,並無羈押必要,法官同時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防逃等條件。

檢方不服周男交保,提起抗告。高院調查後認為仍須詳查周南涉案情節與程度,是否可用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手段,就能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今撤銷北院准許周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接獲高院通知,立刻聯繫周昱帆的辯護律師幫忙找人,請周男今晚務必出席重新召開的聲押庭,暫定今晚8點開庭。24歲周男於上月25日石茂強屍體被發現當天,立刻搭機回台,入境就被已接獲泰方訊息的刑事局派員帶回問話,周男否認殺人,他在場僅目擊命案發生,因怕被兇手滅口,趕緊找理由脫隊逃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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