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身分證注意!內政部公布修正條文 照片規範多一規則

▲▼  身分證           。(圖/記者施怡妏攝)

▲身分證選用照片刪除了「半身」等文字,並且多了「不得使用鏡像相片」的規定。(圖/記者施怡妏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內政部日前發布了新的修正條文,內容針對「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其中刪除了身分證相片規格的「半身」兩字,並且增列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有辦理身分證需求的民眾務必留意。

內政部12日發布了修正條文,內容針對「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以及第二條附件一。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次修正的重點為,新增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的民眾,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的統一編號。此外,條文當中還刪除了涉及規費的事項,另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訂定。

條文修正當中,也明定了若是身分證字號發生重複、錯誤情況時的處理程序,以及不得變更的情況。條文當中還修正了由同性結婚所收養者,身分證的父母欄位的記載方式。

此外,由於過去身分證照片使用的規定當中,常常出現「半身」兩字,讓民眾以為是要拍半身照,為了避免混淆,這次的修正刪除了「半身」兩字,並且新增了「不得使用鏡像相片」的規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