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每票1000元賄選 新竹縣議員陳德木賄選案二審獲緩刑

▲新竹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新竹縣議員陳德木遭控賄選,二審獲判緩刑。(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陳德木,遭檢方指控在2022年縣市議員選舉中,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賄選買票。一審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陳男認罪,高等法院29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於判決確定後,繳交1百萬元給與公庫,並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另外也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此外,還要褫奪公權5年。

陳德木在選戰末期爆發賄選案件,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他最後仍以4184票當選議員,但議員集體宣誓就職時,他因為還在看守所中,選擇出監後補宣誓就職。補宣誓就職後就遭提起公訴,今年1月間還因此遭判刑3年8月。另外檢方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3月間一審將陳德木判決當選無效,目前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判決指出,陳德木擔任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以及該協會旗下歌唱班主任,在決定參選後,就透過歌唱班成員,抄錄某社區居民名冊。而後在去年8月間,以每票1000元的行情,先向有投票權人12人探詢意見,並在隔月備妥現金4萬3千元,讓選民前來領取現金,最後僅有5人領取現金。檢調獲報後前往搜索,當場扣得名冊與現金3萬8千元,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德木獲准。

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審理時陳德木否認犯罪,一審法院最後根據相關共犯、證人的供詞,認定陳德木有罪,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陳德木改全盤認罪。全案於29日宣判,高院改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另外也開出緩刑的許多條件,陳德木未來不須入監,但因褫奪公權5年,他暫時也不能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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