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收賄560萬判12年 夫背後主導重判13年6月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透過白手套向廠商收賄680萬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台西鄉長林芬瑩曾任台西鄉代會主席,2018年轉戰鄉長成功上任。(圖/翻攝自Facebook/國境之西-臺西鄉公所)

記者蔡佩旻、蔡怡萍/雲林報導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丁文彬透過林姓白手套前後向綠能廠商收賄560萬元,雲林地院今(16)日判決出爐,林芬瑩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林芬瑩丈夫丁文彬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追徵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40萬元。

雲林地檢署調查指出,台西鄉長林芬瑩負責綜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以及指揮、監督公所所屬員工及機關,其權限包括審核決行公所所管理的路權、林帶通行權,並授權其先生丁文彬行使鄉長職權,丁嫌透過林姓嫌犯向綠能工程的能源公司索賄,業者為求施工順利,向公所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道路挖掘,由丁文彬向廠商收賄560萬元,白手套林嫌則收取120萬元公關費。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透過白手套向廠商收賄680萬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台西鄉長林芬瑩和其丈夫丁文彬涉向廠商收賄560萬,分別遭判刑12年、13年6月。(圖/翻攝自Facebook/丁文彬)

16日法院判決出爐,認為林芬瑩的丈夫丁文彬為具有實質影響力之人,由法院調查的證人,包含鄉公所內的同仁,都表示在公所行政事項上,丁文彬都有參與決策的權力,林芬瑩也會詢問丁文彬意見,於2021年9月14日起至同年9月底某日間,林嫌輾轉向丁文彬詢問能否降價,丁文彬再透過林嫌表示,可支付560萬元現金等情,都有相關證人到庭作證。

尤其林帶通行權申請案之前後內容大致相同,並沒有重新設計,台西鄉公所遲遲未核准之理由,非土地切結書或土地租賃契約書等問題,且何以廠商會在2021年11月25日能順利取得台西鄉公所之林帶通行權,就是丁文彬於同年11月2日收受林嫌所交付之560萬元才會這麼順利。

法院也解釋為何丁文彬量刑比其鄉長妻林芬瑩重,最主要是在這整起收賄案件中,丁文彬是處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著其配偶林芬瑩在公所內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所以在刑度上會比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來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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