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人」爬7樓外牆闖民宅 偷2罐啤酒解渴失風慘了

▲啤酒.啤酒蓋,啤酒瓶,。(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新竹「蜘蛛人」慣竊徒手攀爬7樓進入住宅行竊,偷了2罐啤酒遭判7個月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男子才因為竊盜案件遭判刑4個月,以易科罰金出監,但仍不知悔改、重操舊業,徒手攀爬大樓外圍牆、鐵窗,當起「蜘蛛人」飛簷走壁,進入一處民宅內想偷取財物,卻因為從1樓爬上7樓覺得口渴,先在廚房偷了2罐啤酒後就被屋主發現,吳男被依加重竊盜罪、累犯,判有期徒刑7個月。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最近一次因為竊盜等案件,遭法院判有期徒刑4個月,於2020年2月12日以易科罰金出監,以執行完畢論。但同年10月2日晚上,竟又開著車到新竹某大樓周邊停放,並且以徒手攀上大樓外牆、鐵窗、水管等物體,從1樓爬到7樓,見一戶窗戶沒關就擅自侵入。

而吳男進入屋內後,因為徒手爬了7樓覺得又累又渴,就直接到廚房偷了2罐啤酒,但不到5分鐘屋主剛好返家,吳男即倉皇逃離。

屋主報案後表示,返家後發現東西有點亂、有人在裡面翻東西的聲音,事後發現有金飾與現金等遺失,總價值26萬6千多元。

但吳男到案後坦承有在廚房內偷了2罐啤酒,但堅決否認有竊取財物,新竹地院檢視大樓監視器認為,吳男逐層查探並進入可行竊之住戶需一定時間,但監視器顯示過程約莫5分鐘,且要搜尋分放在3個房間內的金飾、紅包袋與現金,可能過於倉促,且財物遭竊只有屋主自訴、欠缺補強證據,吳男所辯非全無可能。

法院審酌吳男前有多次竊盜前科,僅因一時小利即侵入他人住宅,漠視他人財產權益,但考量其坦承部分犯行、已返還啤酒2罐,竊取手段尚屬平和等,依加重竊盜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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