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初學柔道遭教練重摔致死 監委盼借鏡日本經驗研擬國賠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台中市7歲黃姓男童2021年間上柔道課遭重摔昏迷,住院70天不治,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部體育署,呼籲各界正視兒少安全運動環境及兒童人權。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此案涉有公共設施欠缺管理致人民生命或財產受損害的情形,應有國家賠償適用的討論。

黃姓男童在2021年4月21日初學柔道,遭何姓教練重摔多次致腦傷,經緊急手術及加護病房治療70天後,仍宣告死亡,引發國人高度關注,經過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後,監察院16日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

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政府出借公有運動場館未善盡監督責任,導致黃童受暴過程缺乏安全防護措施,事後並推諉責任認屬無照教練個人違失行為,未記取教訓積極納管出借之場館。

調查報告說明,教育部體育署長期輕忽技擊運動場館管理,未營造兒少安全運動環境,本案發生後雖訂有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但仍未積極督導地方政府納管相關場館,皆有重大違失。

葉大華表示,案發場館是由台中市政府運動局及教育局,委託瑞穗國小代為管理,教育局因循往例借給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免費使用,對外設置「台中市柔道館」招牌為基層訓練站,協助台中市政府推廣柔道運動,廣納多所小學學童參加,並辦理校園寒暑假集訓。

然而,葉大華說,台中市政府對於柔道課程內容、教練資格、學員名單、使用情形、安全措施如監視設備、緊急救護計畫及保險規劃等均未規範,顯見長期缺乏實質安全評估及審查,未善盡政府監督作為。

葉大華說明,台中市政府任由無教練證照的何姓教練,自2015年起擔任訓練站主要教學者及負責人,讓黃童初學柔道僅2週,還未學習完成基本護身倒法下,經多次重摔,並刻意漠視黃童求救訊息,最後導致黃童腦傷送醫,並在70天後不治死亡。

葉大華批評,台中市政府事後雖有針對受暴黃童進行兒少保護案件調查,並針對目睹兒少進行輔導,但針對場館借用的系統性缺失卻缺乏跨機關檢討,欲簡化本案為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推諉責任予教練個人行為,免除政府對公有場館之監督權責,違失事實相當明確。

葉大華指出,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怠忽建立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及審查程序,直到2021年6月9日才訂定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但截至2022年2月,教育部體育署彙整各地方政府納入輔導之訓練場館485家,其中完成申請備查程序僅128家,尚有357家未辦理。

葉大華認為,本案傷害事故雖非屬公立教師及公共設施瑕疵,對於學生身體及生命安全造成傷害,但案發場地為公有場館,參與者包括與黃童對練之學生都是在校學生,可視為「學校事故」或「教育事故」,涉有公共設施欠缺管理致人民生命或財產受損害的情形,應有國家賠償適用的討論。

葉大華也說,日本作為柔道發源國,在2013年即有專書「柔道事故」,系統性地探討校園柔道死亡事故議題,並有學校事故國賠的討論,教育部應借鏡日本處理學校及柔道事故的經驗,針對校園事故相關國家賠償事宜,研擬合乎公平正義的具體程序及標準,維護兒少運動安全環境。

葉大華受訪時則表示,國家賠償需要透過法院的鑑定,她只是提出日本作為柔道發源國,已經積極討論國賠的可能性,希望教育部能夠積極了解,「不是說我認定一定要國陪,只是將事證攤開來將來讓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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